资金筹集业务的账务处理(六)
作者:老虎 | 发布时间:2021-12-10通辽会计培训的学员关于资金筹集会计业务的处理中利息的计算主要分为不预提利息和预提利息。
(1)不预提利息(费用少直接支付)
【例题】甲企业于2020年3月1日从工商银行借入一笔短期借款10 000元,期限是半年,年利率是4%,利息到期直接支付,不预提。
甲企业有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利息=10 000×4%/2=200(元)
①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短期借款-工商银行 10 000
②偿还本金:(计算分析)
借:短期借款-工商银行 10 000
财务费用 2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200)12 000
(2)预提利息 (=计提利息)
预提:先增加本期费用,但尚未支付。
【例题】A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 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4%。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短期借款 120 000
(2)计提各月份应付利息:
120 000×4%÷12=400(元)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贷:应付利息 400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应付利息 8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1)、(2)、(3)。
(4) 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结论:利息的核算不涉及短期借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