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有关制造类行业相关政策!
作者:老虎 | 发布时间:2021-11-0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2021年度最新制造企业延缓进行缴纳10-12月部分税费!
一、相关政策制造行业中小微企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二、相关政策制造行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的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企业成立满一年的,按照纳税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确定的销售额;
截至2021年9月30日企业成立不满一年的,按照纳税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确定的销售额;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四、符合政策条件的制造行业中小微企业,依法进行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行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策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行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政策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进行缴纳缓缴的税费。
五、纳税人不符合本政策条件,骗取享受缓税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政策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